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获取增量指标后比选、购置车辆,自2015年8月5日开始,增量指标(含2015年8月5日前配置核发)持有人可在指标有效期截止(不含指标有效期截止当日)前,自助登录指标调控系统进入指标页面,选择点击延期后,将指标有效期自指标文件显示的有效期截止日顺延6个月,上述操作对每个增量指标仅能延期1次。增量指标的使用及逾期未用的相关规定不变,延期后的指标持有人应当重新下载打印指标文件并按要求及时使用指标。
同时,为了确保有关指标数据得到有效传递交换,请有延期需要的持有人务必于持有增量指标显示的有效期截止之日(不含指标有效期截止当日)的两天前进行延期操作。如有疑问,可拨打“96900”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有关操作指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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